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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长乐村小区车位之争

发布时间:2020-03-13 16:16:24 阅读: 来源:人造石厂家

湖里长乐村小区车位之争 2006/12/39:32:27  【字体:缩小放大】

“一共68部车。”12月1日晚上,长乐村三期业主老熊在消防通道前又把小区里的车数了一遍后说。

老熊经常在小区里数车。他说,多的时候小区停车数量过百,但却一个停车位都没有。这些车,都停在了小区道路和消防通道上。为此,老熊等业主对开发商很不满。

业主们住进小区后,轿车越来越多,占完小区道路,再占消防通道。而原先小区规划里的85个地下车位开发商却没有建。为此,长乐村第一届业委会去年将开发商告上法庭,索赔1000多万元。

但业主们认为自己索赔胜利在望的时候,却半路杀出个“第二届业委会”,它与开发商调解,以10万元赔偿了结此案。随后,第二届业委会主任卖掉房子撤出小区。

业主们质疑第二届业委会:为什么价值上千万元的85个车位,却让开发商以赔偿10万元了事?如此“结案”是否损害业主权益?

小区里已经车满为患

车位没建 索赔千万

湖里区长乐村三期是前几年交房的小区。这些年来,随着长乐村小区业主的车辆增加,停车难题日益严重:车无处可停,绿化带上,消防通道上都停满了车。业主们担心,一旦发生意外,消防通道不通,可能酿成安全事故。

为什么这么大的小区会没有停车位呢?业主们找到小区规划图纸一查,发现根据市规划局的批复,开发商原本应提供85个车位给业主使用,但开发商却没有按规划提供车位。虽然在业主入住后,开发商利用架空层“补建”了16个车位,但仍然是杯水车薪。

2005年5月23日,小区首届业委会向湖里区法院起诉。小区首届业委会主任邹其龙说,如果开发商无法重建85个车位提供给业主,那么,业委会就向开发商索赔千万元的车位损失。

2005年5月份起诉后,同年7月7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过程中,开发商的代理律师当庭并没有做太多辩解,主要是质疑第一届业委会是否有诉讼资格。而邹其龙认为,第一届业委会于2004年8月合法成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业主权益受到侵犯时,业主委员会有权代表业主起诉。

半路杀出 新业委会

庭审过后,第一届业委会的委员们对胜诉抱有很大希望,回到小区后,还向许多业主传达了“很可能获胜”的喜讯,让大家静候佳音。但喜讯不仅一直没有传来,并且于2005年12月27日他们得知了一个不好的消息:第一届业委会的起诉,已经由“第二届业委会”与开发商调解了,调解结果是车位问题开发商

赔10.2万元了事。

12月27日调解当天,第二届业委会将这份“调解书”张贴在小区内,于是原本平静的小区内一下子炸开了锅。“为什么第一届业委会任期未满,却冒出第二届业委会调解?”“为什么原本索赔上千万元,却只调解10万?”邹其龙等第一届业委会成员在看到调解书后,义愤填膺,“这个第二届业委会,是突然冒出来的,他们在调解书上签字,既没有召开全体业主大会,也未经过全体业主授权,怎么能代表业主接受10万元的调解协议呢?”

邹其龙等人当天迅速针对调解书作出反应,紧急写了一份《公示》张贴在小区内。告知全体业主:这份调解书属于不平等协议。这是个别人擅自与开发商签订的,不能代表绝大多数业主的真实意愿。

两天前,记者在长乐村采访时,看到了这份调解书。在这份调解书上,没有业委会公章,除了开发商签字同意外,另外仅有包括第二届业委会主任在内的四名业委会成员在协议上签字。邹其龙等第一届业委会率先站出来质疑第二届业委会在调解书上签字的动机。还有个别业主说:“谁知道他们是不是被开发商收买了呢?”

索赔千万为何调解成10万

看到公示后,一些业主轮番上门质疑第二届业委会主任林某。并且,随后不久,林某搬出长乐村小区。

据邹其龙介绍,林已经将房产出售,彻底告别长乐村。但在离开长乐村前,林某在小区内张贴了一份书面致业主的“公开信”。林某说,邹其龙为首的第一届业委会因存在违规现象当时已被罢免。罢免后,小区业委会筹备小组重选区业主代表,变更业委会成员,他因此被选为第二届业委会主任。另外,第二届业委会也在湖里区殿前街道办进行了备案。

那么,第二届业委会凭什么“放弃”其他的诉讼请求呢?这样做,是否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利益呢?

对此,林某也在“公开信”中说,2005年9月,他突然接到法院电话,说业委会起诉开发商的事需要了结。林某说,他刚开始认为自己并没有起诉,但法院告知他,他是合法的主任,应该由他出面解决。另外,法院建议“最好能调解”。此后,林某组织第二届业主代表讨论后认为,法院建议调解,开发商又拿出了一个调解方案,因此业主代表也同意最好的办法是调解。

在调解书上签字的一共有四个人,除第二届业委会主任林某之外,还有业委会委员廖某、刘某和罗某。记者在小区采访时,刘某不在家,廖某说,当时法院催着结案,他们四人都觉得事情总该有个了结,就决定调解。起初,开发商只想赔8万多元,经过讨价还价,开发商才答应赔10.2万元。而同时签字的罗某则说,“我们认为,那些车位根本不值1000万元,而且即使有车位,产权也是归开发商。”

但是,小区许多业主认为,这四名在调解书上签名的委员解释牵强。邹其龙等业主认为,85个车位不算建筑成本,仅按占地面积算,开发商省下这块地盖成住宅,就能多挣上千万元的钱。

拒交公章联名要求法院再审

据第二届业委会委员罗某说,他们这个业委会成立是经过合法的程序,并经街道办备案。殿前街道办负责备案的工作人员王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证实了第二届业委会经过备案的说法。他说:“长乐村三期两个业委会,只有第二个是合法的。”

但是,第一届业委会对此表示不服,他们手中握有公章和小区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签名支持。“哪个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不是由街道办说了算,而应该是业主说了算。”

由于第一届业委会拒绝交出公章,第二届业委会于去年年底将其告上法庭,要求他们交出公章并移交所有相关小区资料。这场官司以第二届业委会败诉告终,他们最终未能拿到公章。

湖里区法院认为,公章应属于全体业主大会,对此,新的业委会无权代表全体业主起诉。因新的业委会未能向法院提交该小区业主的授权和业主大会的决议,因此不能代表全体业主起诉。所以,法院于今年3月份驳回了第二届业委会的起诉。此后,一直到今天,他们没有再起诉,也没有实际履行业委会职责。目前,小区业委会日常工作仍然由掌握公章的第一届业委会负责。

“公章在我们手里,他们凭什么代替业主去签这份协议呢?”邹其龙和一些小区业主怀疑,所谓的第二届业委会本身就是在开发商的推动下成立的,其在短期内成立,在签过那份调解协议后就在小区内销声匿迹,根本没有履行业委会职责,其使命就是“调解千万元索赔案”。

尽管法院判决没有直接指明小区新老业委会哪个合法,但老业委会仍将这一判决解读为自己实际上已被法院委婉支持。于是,最近老业委会率业主联名向厦门中院递交了再审申请书,请求撤销开发商与第二届业委会的调解书,重新审理这起千万元索赔案。再审申请书上署有小区三分之二业主的签名。日前,厦门中院针对此案举行了再审听证会,征询各方意见,小区30多位业主到庭。

此案能否重新审理,业主能不能获得千万元索赔,中院目前还未作出结论。如果获赔千万,那么小区里300多户业主每户可分到三到五万元赔偿金。当然,这还只是一种希望。而现在,业主们得首先面对的是,小区里车满为患的困境。导报记者陈捷曾进根/文梁张磊/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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